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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下一度-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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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的儿童时代,伟弟热爱读书的盛名比我大多了,因为我读的是野书。在农村,野书不登大雅之堂,而伟弟读的是正书,天天叽叽哇哇什么“个位不够向十位借,十位不够向百位借”,借来借去人家都以为伟弟在外边欠了一笔巨债。伟弟之热爱读书,可以体现在每次他来下棋,衣服里都暗藏一本图书,一旦有空时常诵读。
他的高中在区中念,这里离我家不远。一次我去看望,找半天不见人,原来他正缩在角落里做题目。
天蓝年代里一共这么几个人物,之所以不说童年往事,而说他们长大后的样子,是因为我们可从他们现在的样子里看见童年。并不是不愿分享快乐,因为我始终自私地认为,快乐是不能分享的,痛苦是不能分担的。这些东西最终还要靠自己去消化。这些写下来只为让大家看看。现在兄弟们星散上海四方,以后会星散全国各地。冒犯他们的名誉权写下来只为纪念纪念,现在纪念完毕。
  


  

 

韩寒五年文集
足球啊足球(1)


小学时我们不知那东西叫足球,管那叫皮球,玩起来倒是现在正宗的橄榄球玩法。现在年纪过了60岁的人,脑子里基本上没有足球的概念。每次我回老家和儿时的伙伴踢球时,旁边总会走来一个老太张开满口漏风的嘴说:“韩寒,在拍皮球啊!”听完这句话,总是令我兴致大减,你说中国国家队在拍皮球想必不会有多少人反对,可面对我们这群对足球痴热的孩子未免……
我跟足球结缘是在初一时。当时我们学校机构庞大,我在初一(14)班,听了令人喷饭。初一的课程比较宽松,每天傍晚一下课就去踢球。那时我球技很差,往往沦为替补。我不甘心,于是每日苦练。初一时我逢周末回老家,家里有块空旷的水泥地,特别适合我这种一带球会撞出20米的初学者。我就在地上放一些可乐瓶练盘带。由于无人传球,只好一个人带球,所以造成了我以后盘球过多的毛病。我家原来有一只小黑狗,拴在门口,狗房子门的大小正巧符合我的心意。尽管我平时爱狗如命,但为了球技的长进只好不要命了,于是我选择了大义灭狗。一开始,我脚法奇臭,那只小黑狗相对比较安全,只觉狗窝附近四面开花。直到有一天,一脚力射洞穿狗窝,可怜那只狗没想到我进步神速,竟有射中的那一天,猝不及防,惨叫一声逃了出来。以后由于我的脚法日益长进,那只狗只好长期飘泊在外,有家回不了。我脚法的进步多亏那只狗的无私帮助,可惜现在它已经因为误食毒药而谢世。时隔5年,虽然厮狗已去,但我常会想起在老家昏然欲灭的橘红灯光下练射门的情形。
由于我的技术飞快进步,在初二(14)班时我已经属于班里足球出众者。每逢放学早,我们就会携一只真皮足球去篮球场踢球,直到夕阳西下。班里一些有特点的人至今记忆犹新,几年后跟旧友聊起还会畅笑。
其一是我班的队长郁宗萍,他现在复旦附中。此人技术比较全面,另外一个特点就是头大,更方便于处理各种信息。此君踢球冷静异常,中场组织尤善。由于头大,所以目标明显,我们在底线传中时往往会瞄准他的头开炮。此君过人技术不精,每次要过人都像一场持久战,而且拼脚总无法避免,拼起脚来全中学都听得见。他带球时,我们才会懂得为什么足球是残酷的。
其二是张晓枫,现在金山区中。他与台湾一个作家同名,但惟一比他行的就是速度。张晓枫以速度快而闻名,百米十一秒。速度快并不完全是好事,比如张晓枫最大的缺点就是常常跑得比球快。一直看到在茫茫人群里张晓枫像电光一样“唰”一下脱颖而出,和门将成单刀之势。正在众人吃惊之际,张晓枫和门将大眼瞪小眼,众人才回过神来,球还在人堆里。张晓枫又以凶猛见长,队里几个瘦的几乎可以被他捏在手里当牙签用。张晓枫和郁宗萍不同的是,他拼身体而不是拼脚,一般带球离人5米时就不在脚上作文章,挺胸抬头直撞过去。张晓枫用的是某些运动员的踢法,撞得过人家就是踢不过人家。足球的悲哀也就在这里,因为球员没搞清楚到底是踢球还是撞球。
还有一个奇特的人叫施晓波。此君踢球几乎不用脚,全靠手。此人出身后卫,防守时尤善铁砂掌,一掌一个准,球技再好也难逃被其击伤。前些日子,语文老师教到“熊掌,亦吾所欲也”,我的第一反应就是施晓波和李铁。施晓波所守的区域人称球场百慕大,抗击打能力弱的人视其为蜀道,宁愿绕道而行也不正面过。另一个让人记住施晓波的理由是,他的大力射门人间罕见。因施晓波一介后卫,平常难得射门,一旦有了射门机会便会用尽力量抽射,只是准度远没我射狗窝的风范。我由于受过特殊训练,所以每次要射门时,对方的球门在我脑海中立即抽象成一个狗洞,于是,我大为亢奋。而施晓波显然没有这个功能,一般而言,被施晓波射中的人只有两种结果:一种是呆立不动变成“植物人”,一种是四脚着地变成“动物人”。健壮如牛的张晓枫,也在一次比赛中被施晓波抽成“动物人”,其威力可想而知。
最后一个是许明,现在就读于交大附中。他是个典型的理论家。他饱读经书,大到球队的战绩,小到球队替补后卫他女朋友的妈的职业都了如指掌。许明身高体壮,一副踢球的好料,只可惜架了一副七八百度的眼镜,摘下以后得“盲人摸象”,更何况射门乎。许明在场边指导之余也会上场实践几脚,一只球慢慢吞吞地滚过来,通常许明会一脚抽空,于是空留虚惊在人间。我们都被许明骂过,许明骂起人来会真正把自己置之度外,指着人的鼻子就骂会不会踢球。许明又精通各种战术,什么334、343、253阵形,遇时变换。一次他甚至排出一个353阵形。我们琢磨怎么多出一个人,许明解释说,门将在场上也要发挥主观能动性,要不满足于守门,要冲出禁区走向中场,要走位飘忽。于是,我班的门将会长期埋伏在对方的禁区里,成为罗星中学足球的一大景观。
初二全校联赛时,我们班几经大喜大悲,终于捧回冠军。那天我们全队一起灿烂地笑,对足球场作暂别。上了初三后,就很少真正地去踢一场球了。
初三中考过后那个暑假,正好是世界杯。我不希望中国足球队冲进世界杯,因为那说明世界足球水平降低了。此文不评论国家男足如何,那是浪费笔墨。1998年夏天的世界杯并不十分精彩,只有从欧文的一个进球里可以依稀感到张晓枫的风范。以往在罗星中学暮色里踢球的朋友都各有去向,从此很少有电话联系,也不曾聚在一起踢过球;以往中学旁钟楼里那只钟敲响5点的钟声时,不再有人大喊“差不多了,别踢了”,5点半整也只有一群陌生的孩子去小卖部买五角钱一瓶的橘子汽水,陌生得像那些球友。
  


  

 

韩寒五年文集
足球啊足球(2)


上了高中后常在双休日踢球。高中的同学应该说球技是蛮不错的。像那位狂热地爱好着文学的“蚊子”,就长于过人。我一直会和他争论不休谁的水平高超。但是,水平高超不代表水平引人。像隔壁宿舍的小陆,是全场目光的焦点,因为他常开大脚。只要脚下有球,二话不说抡起大脚。开大脚其实没什么,身为一名后卫,一定要多开大脚。但小陆之所以引人,是因为他的大脚开球向来都是往自家门里飞的。我和“蚊子”踢了多年足球,就是不明白小陆如何才能做到背对自家球门而射自家球门的。1999年高一足球联赛,我们连小组都没有出线,我承认那次自己踢得很臭,因为和那时的队员在一起,我有些找不到感觉。
最后要说的就是“新民晚报杯”足球赛,我一共参加过两次。由于那时是酷暑,踢一圈回来连“国籍”都会出现问题。我本不想参加,但因为我们这个地方球场实在少。踢踢弄堂足球不是不好,只是踢到一半总会有人操着家伙来追杀足球。居民区里的人都嫌吵声太大。中国的市井小民就是如此,容得下麻将却容不下足球场。那两次“新民晚报杯”就是在没处可去的情况下报的名。参加“新民晚报杯”最头疼的事情是要学校盖章、班主任同意,真不晓得是校长、班主任在踢球还是我们在踢球。第二大头疼的事情是取队名,要让人一听就精神抖擞,像什么“小白兔”队、“大花狗”队肯定是拿不出门的,对手看了会笑得影响比赛,“申花”队被人先用了,叫“花生”队也未尝不可,什么“超人”、“梦幻组合”都是拿得出门但叫不响的名字。我们球队的名字就暂且不说了,以免贻笑大方。
“新民晚报杯”其实就是暑假里没事干出场汗换个“国籍”而已,但是有些习惯在经历了那么多场比赛后始终不曾改变,像罗星中学晚钟声里五角钱一瓶的汽水。
  


  

 

韩寒五年文集
文学啊文学


这个题目嫌大了。以往老师教导我们时说,写文章切入口要小。题目开这么大,必定谈不透彻,除非我写《中国文学史》,可是已经有游国恩和骆玉明两位教授编过两部中国文学史,所以在此不谈文学只感叹文学。
前些日子,许多对我的评论都说我是一个对文学痴迷的孩子,那说明人们不了解我。我对足球痴迷,对篮球痴迷,对美术痴迷,对摄影痴迷,对旅游痴迷,对吃拉面痴迷,但不对文学痴迷。我觉得对文学痴迷未必是好事,就像对一个女孩子痴迷就不可能发现她的缺点。对文学要清醒,只要会写字谁都可能是作家。是不是作家,二分靠才华,八分靠机遇。君不见如今中国文坛上这么多写文章狗屁不通或顶多刚通的所谓作家在矫情地虚伪地故作深沉地故作幽默地故作幼稚地赚稿费吗?学余秋雨的、学泰戈尔的,就没一个自己的。
我在初中时,余秋雨刚开始走红。一个小子有一天宣布说他在家苦练有果,把余秋雨的文章学到了手。看他的文章只见铺天盖地的排比句和闷死人的深沉。那又如何,学得再像也就是余秋雨风格,况且又学不像,顶多是个余春雨或余秋雪之类。不过那已经很令人欣慰了,至少还有人热爱文学。
进了高中后,发现市重点里喜爱文学的又少了一些,当然看琼瑶的书例外。尽管琼瑶和我遭遇相同,都留过级,但是这不能作为不讨厌的理由。在留级者的队伍里,替留级族撑面子的恐怕只有黄永玉、蔡志忠和我了。只是我不懂,为什么琼瑶、黄永玉、蔡志忠和我都是搞文学或画画的,没一个是数学家。
第一次高一,我们同班的同学没有人在文学上有较高的觉悟,只有一个同学莫名其妙发表了一篇文章,是在一本杂志的刊中报里。文章是在初中写的,几经辗转,有着和方志敏《可爱的中国》一样曲折的经历,最终发表,虽然这篇文章毫无影响,发表和没发表一个样,但毕竟是处女作,令她难忘。
第二次高一时,遇上几个志同道不合的人,一个叫金丹华,大名是在我刚进新高一寝室时听到的。当时有人向我介绍一个语文甚是了得的小子,介绍时金丹华正背对着我,一副末世杀手的样子,可谓神龙见尾不见首。令我汗颜的是,我把他的名字听成“鸡蛋黄”,颇为不尊。此人便是我的那篇《那些事那些人》中的“蚊子”。“蚊子”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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