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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辩胜术-第6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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矮个子顾客闻言回身说:“看来你鬼点子不够多,买卖才兴旺不起来!”

买卖不成,便转而互相攻击对方的生理缺陷,一个攻击对方矮个子,一个数落对方脸上的麻子。

(3)攻击对方的身份。

当诡辩者处于理屈词穷的窘境时,便转而对对方的身份进行攻击,企图以此挽回败局。一次,在公共汽车站,大家正排着整齐的队伍按先后顺序上车。忽然来了一位高个儿的女青年,她一见队伍长,就往前插队。有个衣着朴素的中年农民说:“请到后面去排队!”

女青年回头一看,满脸怒气地说:“吵什么,乡巴佬!你也有资格坐汽车!”

这个女青年在自己插队的不文明行为受到对方指责时,不是针对自己插队行为正确与否进行论辩,而是对人家的身份进行攻击,态度极为恶劣。

(4)对对方施行毫无原则的谩骂。

当诡辩者处于理屈词穷的窘境时,便转而对对方施以毫无原则的谩骂,把对方骂得狗血淋头,企图以此将对方镇服。

比如,德国一位哲学家在《谁在抽象思维?

》一文中曾提到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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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6。论 辩 胜 术

么一个例子:市场上有个女商贩在卖鸡蛋。一位女顾客想买点,但是她挑挑拣拣之后说:“你卖的是臭蛋呀!”这下可惹恼了女商贩,她连珠炮似地说:“什么?

我的蛋是臭的?

你自己才臭呢!

你怎么敢这样说我的鸡蛋?

你?

你爸爸吃了虱子,你妈妈跟法国人相好吧!

你奶奶死在养老院里吧?瞧,你把整幅被单都当成自己的头巾啦!你的帽子和漂亮的衣裳大概也是用床单做的吧!除了军官们的情人,是不会像你这样靠打扮来出风头的,像你这样的女人,只配坐监牢!你回家补补你袜子的窟窿去吧!“

尽管这个女商贩把别人骂得狗血淋头,但并不能就此证明她的鸡蛋不是臭的。

人身攻击式诡辩是一种极为恶劣的诡辩手法,它往往把正常的论辩败坏,我们千万不能低估其攻击力量。因为一个人的历史、品行、身份等因素对观众的心理定势有着重要的影响,可使对方陷入自惭形秽、无地自容的窘境而失去反击能力。人身攻击式诡辩的要害就在于偷换论题,要反击这种诡辩就必须以同一律为武器,紧紧围绕所要论辩的辩题展开辩论,决不容许诡辩者随意偷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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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辩 胜 术。

96。

诉诸权威

权威是使人信从的力量或威望,信仰权威是人们最自然的心理倾向。而诡辩者则往往会根据人们对权威信赖的心理定势,借助权威人物的形象,拉大旗作虎皮,以势压人,以达到其诡辩目的,这就是诉诸权威式诡辩。比如:在泰国,有个叫西特诺猜的人,在皇宫做官。一天,上朝之前,他对官员们说:“我可以洞察你们的内心,你们心里想的什么,我全都知道,不信咱们打赌!”

官员们虽然知道西特诺猜足智多谋,但绝不相信他会聪明到这种地步。于是一致同意每人以一两银子为赌注,与他打赌。皇上听到这件事,也放声大笑:“赌什么不好,偏偏要赌猜人心,那么多人想的是什么,你怎么知道?我看西特诺猜今天要名声扫地了!”

打赌开始了。

西特诺猜不紧不慢地高声说道:“我十分清楚,在座的诸位尊贵大人心里想的是什么,当我把你们心里想的说出来,如果诸位认为我说错了,你心里想的和我说的正相反,那就请诸位立刻提出来。如果认为我说得不错,您心里想的和我说的完全一致,那就请诸位按约定每人马上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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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论 辩 胜 术

我一两银子……“

西特诺猜停了一会儿,接着说:“在座的诸位大人心里想的,我了如指掌,那就是你们的思想十分坚定,你们的整个一生都要忠于对你们有着浩荡皇恩的圣上,永远不会图谋背叛和造反。你们是不是每个人都有这种想法?哪一位不是这样想的,请提出来!”

文武百官听到此话,一个个浑身出汗,呆若木鸡。谁要是蠢到对这几句话提出异议,那就等于对皇上当面宣布自己是不忠的,是要背叛皇上,要造皇上的反的,这就势必丢掉脑袋。因此,百官只好甘拜下风,按照约定每人给了他一两银子。

“我的天,谁打赌也别和孤的西特诺猜打赌!”

皇上说完,便笑了起来,“我向你祝贺,西特诺猜,你这样轻易就成了富翁!”

西特诺猜打赌取胜,就是借助于皇上的最高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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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辩 胜 术。

107。

滥用名言

名人的言论,经典著作中的语句,往往包含着深刻的哲理。在论辩中恰当地运用,可以增强我们论辩语言的雄辩力量。同样,诡辩者也往往乞灵于名言为其谬论作出似是而非的论证,这就是滥用名言式诡辩。

滥用名言式诡辩的荒谬性主要表现在:(1)诡辩者故意歪曲名言的含义,由名言无法达到论证其观点的目的。

某神父谆谆告诫大家不要喝酒,说酒是人之大敌,但他自己却嗜酒如命,常常喝得烂醉。一次,他喝醉酒时被人发现了。人们用神父自己说过的话来质问他:“神父,您干吗喝酒呀?

您不是说过,酒是人类的敌人吗?“

“是呀,可是你们知道《圣经》上是怎么说的吗?《圣经》上说,‘要爱你们的敌人’呀!”

由《圣经》上“要爱你们的敌人”的话并不能必然得出人类可以酗酒的观点。因为前后语句中的两个“敌人”的概念含义并不一样。

“酒是人类的敌人”中的“敌人”只是比喻的说法,并不是指人,而“要爱你们的敌人”中的“敌人”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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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论 辩 胜 术

是指人。神父是在滥用名言为其口是心非、自相矛盾进行狡辩。

(2)诡辩者所引用的名言并不是科学的,有的包含着谬误。

有一天,顺治皇帝大宴群臣,酒过三巡,他突然提出一个问题:“诸位爱卿,为什么你们的耳朵大,我的耳朵小?”

文武百官听了,你看看我,我看看你,都不知如何回答。

这时,掌管御书楼的彭而述忽然站起来,走到顺治皇帝案前跪下奏道:“龙的耳朵小,象的耳朵大,万岁为龙,所以耳朵小;臣等为象,所以耳朵大!”

顺治皇帝听了,认为彭而述是在故弄玄虚,哗众取宠,把脸一沉问道:“此说出于何典?”

“《古藏经》第十三篇。”彭而述答道。

顺治皇帝马上命太监把《古藏经》拿来查对,彭而述很快就找了出来。那上面说:“龙耳小,象耳大;君为龙,臣为象。”

皇帝连声夸赞说:“彭爱卿真是博学多才。”当即封他为翰林院大学士,并请他做太子的老师。

事实上,耳的大小与君臣与否并无必然联系,因为芸芸众生中不是没有耳小的人,但他们并不是君王。彭而述这里不过是滥用经典故弄玄虚哗众取宠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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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辩 胜 术。

307。

煽动群众

在论辩中,诡辩者不是用科学的论据和合乎逻辑的论证法去论证他的观点或反驳对方,而是用激动的感情,煽动性的言辞去鼓动群众,以激起群众的情绪来兜售自己的错误观点,这就是煽动群众式诡辩术。

煽动群众式诡辩在很多时候能收到效果,因为诡辩者往往善于迎合人们的一些不正当要求,迎合群众的心理。比如有位厂长对工人说:“我们厂下半年的奖金要大大少于上半年,因为×车间的××已到市纪检委、到报社把我们告了,说我们滥发奖金,有关部门要来查我们!”

这位厂长便是利用公众的特殊利益来挑拨是非,煽动群众对论敌的仇视的。

一旦诡辩者的煽动群众的氛围形成,当事人的处境的确不妙,因为他暂时失去了群众。这时,摆在他面前的任务就是双重的:一方面要继续证明自己的论题,击退对方的进攻,另一方面又要争取群众,转变群众的立场。

为了争取群众,就必须控制情绪,压住底火,不能有丝毫的迁怒于群众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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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论 辩 胜 术

我们应当相信,绝大多数群众是维护真理的,他们的失误仅仅是因为在诡辩者的煽动下情感因素代替了理智因素,没有认清诡辩者的本质。因而,要制服煽动群众式诡辩,就必须将对方的诡辩实质揭露出来。

请看发生在1860年英国牛津大学关于进化论的一场大论战。

讲台上,进化论的凶恶敌人威尔福斯大主教滔滔不绝、唾沫横飞地说道:“按照达尔文的观点,一切生物都起源于某种原始菌类,那么人类跟蘑菇就拉上血缘关系了。

……按照达尔文的观点,难道说菜园里的萝卜也能变成人吗?“

接着,他用俏皮的口吻对进化论的宣传者与捍卫者赫胥黎说:“我要请问一下坐在我旁边,在我讲完以后要把我撕得粉碎的赫胥黎教授,跟猴子发生关系的,是你的祖父一方,还是你的祖母一方?”

大主教的话音刚落,许多人狂呼大喊,往空中抛手帕,以为进化论被彻底驳倒了。

威尔福斯大主教的论辩手段是相当卑劣的,他没有提出任何充足的论据,只是凭借人们耻于同猿类及其它低等生物攀上血缘关系的传统观念来煽动群众对进化论的憎恶和对他的支持,他使用的也正是煽动群众式诡辩术。面对威尔福斯大主教的挑衅,赫胥黎从容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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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辩 胜 术。

507。

“人是由比铅笔更小的胚胎发育而来的,所以人从低等动物进化而来的是可能的,……一个人没有理由因为猴子做他的祖先而感到耻辱,如果有人在我的回忆中会叫我感到羞耻,那将是这样的一种人:他不满足于自己活动范围内的事情,却要用尽心机来过问自己并不真实了解的问题,想要用花言巧语和宗教情绪把真理掩盖起来。”

赫胥黎的精彩答辩,赢得了热烈的掌声。接着,又有几个学者站起来发言,一针见血地指出,主教根本没有读过《物种起源》,所以他的批评东拉西扯,文不对题,纯系诡辩。

在充足的论证面前,主教理屈词穷,不得不灰溜溜地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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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论 辩 胜 术

白马非马

白马非马式诡辩也就是割裂个别与一般的联系的诡辩方法。公孙龙的“白马非马”论则是这一诡辩的典型。

有人问:“说白马不是马,可以吗?”

公孙龙答:“可以。因为马是指形体的名称,白是指颜色的名称。指颜色的名称不是指形体的名称,所以说白马不是马。”

问:“有了白马,就不可以说没有马了。既然不可以说没有马了,那还不是马吗?有了白马就是有马,却说白马不是马,这是为什么呢?”

答:“如果要取马,黄马黑马都可以送去;如果要取白马,黄马、黑马就不可以送去了。如果白马是马,那么要取的马是一样的。既然要取的马都是一样,白色的马和马就没有分别了。要取的马既然没有分别,那么黄马和黑马有时可以送去,有时不可以送去,又是为什么呢?可以和不可以,显然是相反的。所以把黄马和黑马看成一样,可以说作有马,而不可以说作有白马。那么,白马不是马这就很明白了。”

问:“以为马有了颜色就不是马,天下又没有不带颜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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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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