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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第5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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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633页,则认为亚氏三处所举示的都是公元前424年的变革。

    ②埃奥里斯(Aeolis)

    有库梅城,南意大利康帕尼亚有库梅人所建殖民城市库迈;此处未知何指,亦未能考订其所举的史实(参看卷二1269a1注)。

    ③参看1309a14—19。

    ④参看1310b14等节。又,参看柏拉图《理想国》卷八56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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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做僭主了;原因是这样:先前讲演(修辞)术尚在萌芽,平民领袖往往出于军伍。近世这门学术已经发展,必须擅长言语(辩论)的人才能成为群众领袖;但善于辩论的人都没有将才,因此他们也不再妄想做僭主——虽然偶尔也未尝不可发生一两个例外。在古代,僭政较为流行的另一原因是重要职司常常落到私人手中[现在就不再是这样了]①。譬如,在米利都,[司拉绪布卢]僭政的树立就由于他从前曾经做过参政院的主政官(普吕坦尼)

    ②,这个官职兼揽若干重要的权力。

    另一原因是古代各城邦都是土地狭小,人民散居郊野,从事农耕;他们的首领则都是善战的健者,这就尽有建立僭政的机会了。他们一般都表示自己敌视富室,以博取平民群众的信任。在雅典,庇雪斯特拉托就是由于领导了一次[山地和滨海贫民]对平原派[富户]③的暴动而成为僭主的。色阿季

    ①参看下文章八1308a20、章十1310b20,卷六1317b24以下一节亚氏所述当代平民政体中,行政职权分散到多种机构,而且不使久任,所以执政者不能长期专揽权力,造成个人势力。

    ②依吉耳伯特:《希腊政制典实》i

    139。

    2说此节所说僭主为司拉绪布卢,见《希罗多德》i20。

    “普吕坦尼”在雅典为参议会主席,参看卷六132b26。这里是最高行政官职:科林斯有任期一年的普吕坦尼,曾代行王权;罗得岛有六位普吕坦尼所组成的“参政院”

    ;米利都参政院的普吕坦尼可以凭借这个职位建立僭主政体,他具有重大权力,并由一人久任,所以译为“主政官”。

    ③《雅典政制》二十三,公元前第六世纪,梭伦法制颁行以后不久,雅典人分为三派,滨海派主张温和的平民政体,平原派主张寡头统治,山岳派(或译高地派)

    ,就是由庇雪斯特拉托领导的一派,主张极端的平民政体。

    庇雪斯特拉托以平民领袖的地位,在三十三年(公元前560—527)间三次当僭主,其事详见《希罗多德》i59等章和《雅典政制》十三至十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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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尼在溪边碰见大地主放牧在自己的田园之外的大群牛羊,便把它们全部屠宰,后来就做了梅加拉的僭主①。在叙拉古,狄欧尼修的终久建立僭政,开始于对达夫那俄②及其它富室的指责;由于这样的敌视有产之家,平民群众就信奉他为一位道地的民主主义者了。

    政治的变改也可沿着传统的“平民政体的祖制”

    ③进行,而革新为最近代的形式。现在,公职既全部经由民选,并完全没有财产资格的限制,而且所有平民都一律享有选举权,于

    ①色阿季尼为梅加拉公元前第七世纪下半叶僭主;此节所述事迹不见于它书。

    ②西西里在公元前五世纪下半叶屡被迦太基攻掠。

    达夫那俄为阿格里根顿(Agrigentum)

    守城将军,战败,城市为迦太基人所陷。

    狄欧尼修为雇佣军队统领;雇佣军多募自佣工、贫农和逃亡奴隶。狄欧尼修乘诸将战败,在公民大会中指责他们的过失,罢免达夫那俄,并代他为将军。在僭立后,达夫那俄为反对僭政的富室寡头派领袖之一,被狄欧尼修所杀。其事详见于《狄奥多洛》xi86—96。

    ③“平民政体的祖制”指梭伦所建雅典政体,先见于卷二章十二38。

    “[平民政体的]最近代形式”

    ,即卷四章六41所称“第四种形式”。公元前404年,斯巴达军屡败雅典海陆军,鲍桑尼亚斯引兵围雅典,雅典求和。和约载明废除极端民主制度,恢复“祖制”。雅典各党派后来对“祖制”各作不同解释,或以公元前第六世纪初所行梭伦法为祖制,或以公元前第五世纪初(490—480)内讧后色弥斯托克里(Themistocles)所行政体为祖制。

    平民派称述色弥斯托克里的“祖制”

    ,力求维持平民最高权威。贵要阶级两派中,色拉米尼(Thera-menes)领导的温和中间派称述梭伦的“祖制”

    ,希图恢复中产阶级为主的政体。

    极端寡头派凭斯巴达武力的帮助,树立了“三十人”寡头统治(公元前404年)

    ,并杀死色拉米尼,压制了中间派。但流亡和领兵在外的平民派不久(公元前403年)就回来驱除寡头极端派恢复了平民政体。此后相继七十余年,直至亚里士多德著此书时,雅典人就生活在所谓“最近代的”民主形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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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竞求公职的人们就得摆出平民英雄(演讲家)的姿态以谄谀群众,事势所趋,平民的权威就往往被高捧到法律的权威之上。如果要防杜这种后果,或至少要遏止这种趋向的过度发展,应该把选举权分配给各个部族,不让全体平民合起来进行选举。

    平民政体各次政变的主要原因就是这些。

    章六  就寡头政体而言,造成政变(革命)有两个特别显著的途径。

    (1)第一个途径是执政者虐待平民群众。于是群众便乐于信从任何对抗执政的首领,这种首领要是出于当权阶级之中,尤其容易受到群众的拥戴。纳克索斯岛的吕格达密就是这样[以寡头派而为平民首领,推翻了寡头政体],后来造成全岛的专制统治而由自己当了僭主①。内讧的起因于执政团体以外的反对(叛变)者可以有几种不同的方式。有时一个寡头政体就被毁损于摈弃在公职之外的诸富室。倘使公务操纵在极少数人的手中,这样的政变就会发生;在马撒里亚、在伊斯特罗、在赫拉克里亚②以及其它城邦都曾有过

    ①纳克索斯岛的吕格达密事迹,见《希罗多德》i61、64和亚氏《经济》卷二、《残篇》五一七(这一残篇,即《纳克索斯政制》,今已失去全文)。吕格达密起初凭借平民势力倾覆原有政体,改建民主政体,后又凭借雅典庇雪斯特拉托的帮助,再变而成专制统治。

    ②马撒里亚,即今法国的马赛,为公元前第七世纪希腊移民所拓殖。今多瑙河下游古称伊斯得罗河,伊斯得罗城在河南岸。这里当指伊斯得罗城,为米利都人所开拓。赫拉克里亚在黑海南岸。三城均属当时所谓“希腊世界”的外围殖民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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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的事情。在所有这些寡头政体内,凡得不到官职的人就总是吵吵闹闹,直到他们也分享了权位才罢休,起先是各家的长子们,以后是少子们也一起从政——这里须有所说明:有些国家里的制度,父子不得同时担任官职,有些则兄弟不得同时任官。末后,马撒里亚的寡头政体转变成类似共和的一种制度①;在伊斯特罗,则终于更改为平民政体;在赫位克里亚原由少数人把持的寡头统治,开放了政权,把议事团体扩大到六百人之多。又,在克尼杜,那里的寡头政体也曾经有过变革,但这一内讧起先发生于贵要阶级的内部。那里订有严格的规定——我们方才已经有所说明——要是父亲已任官,儿子们就不得再行授职,如果一家有几个兄弟,只许长兄选入公共职司;因此邦内贵要,只少数能受任公职。当他们在官和无职的人之间自相争攘时,平民乘机起事,并从贵要阶级中找到了一个首领,这个首领就领导平民推翻了陷于分裂的寡头政体——分裂就必然归于衰亡。类似的事变也曾发生于埃吕司勒。这个城邦在古代,由巴西琉族②按照寡头政制治理,巴西琉族为政谨慎,治理良好;但平民不满意权

    ①参看卷六章七29—32。

    迪坦贝格:《希腊碑志集》第200号记马撒里亚以六百世族公民(timuchi)的议事会为治权机构,其人须三代为公民,并本身已有子嗣。

    迪坦贝格考定该碑文所记为公元前196年事,后于亚氏著书时百数十年。

    其它两例今亦不能详悉。

    ②“巴西琉”族()当为古代诸王(“巴西琉”)的后裔,犹如中国以“王”为姓氏。巴西琉族亦见于以弗所(《斯特累波》633页)和启沃岛。参看篇伯斐尔:《雅典氏族谱》(Toepfer,Atische

    Genealogie)2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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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力被少数人所操纵,终于颠覆旧制,改行民治①。

    (2)第二个途径是执政团体间的自相倾轧。他们但求压制异己,便不惜装扮成平民英雄的姿态,实际上终于捣毁了自己的政体。这种寡头派讲演家的内讧有两式。一是在统治者团体以内施展他“平民英雄”的伎俩。这种团体,人数虽属有限,在其中当作英雄(讲演家)也未尝不可:在雅典“三十人年代”中,嘉里克利及其从者就老是讨好那“三十人”

    ,以博取他们的拥护,发展自己的权力;在“四百人年代”中,茀吕尼科及其从者的行径也正相仿佛②。另一式是寡头人物在平民群众面前表演这样的角色。

    这可举拉利撒为例,那里的内务职司(警备官员③)出于民选,他们都得学习吹嘘,讨好群众。实际上,在一切寡头

    ①寡头政体发生革命或政变的两条途径:其一,反政府势力发生在统治者以外,这条途径又分为二,(甲)统治阶级中不当权的人物发动变革1—12;(乙)

    不当权的显贵掀起内讧,平民乘机推翻寡头统治,或平民直接推翻寡头统治12—22。

    末一例,统治者并未虐待民众,也同样发生革命(19—22)

    ,这对于37所举革命通理实为例外。

    22以下为第二条途径,政变由于统治者内部的自相倾轧。

    ②“三十人”僭政(公元前404—403年)见29注,“四百人”寡头统治(公元前41—410年)见13注。

    “三十”寡头的领袖一般史书均举克里替亚,此处独举嘉里克利。

    《雅典政制》章三十四—四十,讲到“三十人年代”事迹甚详,未及嘉里克利。但吕西亚斯:《反埃拉托斯叙尼》(Lysias,C。

    Eratosth。)

    5,则两人并举。又,伊索格拉底《驷马》(de

    Bigis)

    42,言及嘉里克利为流亡归来的寡头党人,谄事“三十”寡头,以奴役人民,自固其权位而求宠于斯巴达。此节所述同伊索格拉底语相符。

    ③“警备官员”

    这种职司先见于卷二21,当即卷六33所举负责城防的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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