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玫瑰烟斗-第2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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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天空嚼不碎一抹云烟(2) 
王朔 
……现在想起这件事,我心里就特别难受。我觉得,我那么自私地不让阿俊来厦门,的确有点过分。尤其在阿俊失踪以后,我更觉得对不住他。如果,当初我不那么强烈地反对他来厦大,或许他就不会离我而去了。 
直到此时,看着这里的一切我才明白,为什么阿俊那么喜欢这里?又一定要到这里来读研?我真是对不起阿俊,我实在不该阻止他。可惜,现在一切都晚了。或许就是因为这件事,阿俊他生我的气了?发觉我是一个自私自利的小女人?或者,觉得我是一个不懂事、永远也长不大的孩子,进而不愿意理我了?我越想越难过,越难过,就越忍不住掉眼泪。以至于从鼓浪屿岛下来,我的脸已成了花脸猫。到市区后,我赶忙找了一家美容院。躺在美容床上,想到在厦门也没能找到阿俊,我都快失去信心了。他那么喜欢的地方也找不到他,他到底在哪儿呀?我还应该到什么地方去找他?我的眼泪情不自禁再次掉下来。给我做护肤的美容小姐长的很甜,说话也是柔声细气的。她见我一个劲地落泪,就轻声安慰我说:“小姐,如果你心情不好,就想一点小时候的开心事吧。我心情不好想哭的时候,就想十四岁以前的事。这样,心里就会好受一点的。”她要想开心的事,为什么一定要想在十四岁以前的事呢?难道从十四岁以后,她就没有开心的事了吗?而我无论是在十四岁以前还是十四岁以后,因为阿俊,所以就没有过任何烦恼。美容小姐软软的手指,地我脸上轻轻揉搓着,我渐渐好起来的心情,却陷入回忆之中……我和阿俊一起放学回到家里,妈正在往餐桌上摆菜。我趁妈没注意,用手抓起一块兔肉就要往嘴里放。这时,阿俊低声对我说:“来,我帮你把书包放下来。”书包拿下来后,阿俊又拉着我的手说:“先去洗手,然后才能吃东西。”“你干嘛呀?”我手里拿着那块兔肉,急得对他大喊。阿俊也不理我,拉着我去了洗手间。我生气地看着他,不肯自己洗,阿俊就帮我洗。洗好之后,又拿毛巾帮我把手擦干净。妈站在洗手间门口,笑着嗔怪道:“小朔,你已经是十几岁的大姑娘了,怎么还欺负哥哥呀?”我急忙申辩道:“谁欺负他了?是他自己愿意给我洗的嘛。是不是阿俊?”阿俊老老实实地对妈说:“是,是我自己愿意的。”妈也笑起来,大声说:“好好好!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算我多管闲事。赶快出来吃饭吧,啊?”我和阿俊坐在一起写作业。这次我比阿俊先写完了,收拾好书包以后,我开始像阿俊那样削起铅笔来。阿俊削铅笔时,总是把我的也一起削好。削铅笔这活,以前是妈帮我们做,后来阿俊说,不用再麻烦妈,由他来接替。可能是我有点心不在焉的缘故,铅笔刀削到我手上,把手弄出了血。我疼得大叫起来。阿俊慌忙找来药布、药水,一边帮我包扎,一边对我说:“小朔,以后你别做这种事了。听话,啊?”我连忙说:“不嘛。这活怎么能总叫你一个男孩子来做?本来就应该我来做的。”阿俊态度坚决地说:“你只要好好学习就行了,其它的事都不用你管,有我呢。好不好?”从那以后,阿俊再不允许我削铅笔,他削得比妈还要好。当同学们听说我的铅笔都是阿俊削的时,都羡慕我有一个好哥哥。我自己也很得意。……现在回忆起这些来,我的感觉真的好了很多。从我有记忆力起,就记得阿俊让着我,处处把我当小孩子看待。我们从小到大,唯一一次闹翻就是他要来厦门读研这件事。美容小姐把我脸上的贴面膜拿掉,轻声对我说:“小姐,感觉好一点了吗?”我连忙说:“好一点了。谢谢你!” 



第十章 天空嚼不碎一抹云烟(3) 
王朔 
美容小姐把我送到门口,她说,她过一会儿就下班了,问我想不想跟她聊聊。我很高兴,约她到我下榻的酒店去。一小时以后,她来了。我俩坐在酒店的酒吧里聊了起来。她问我来厦门干嘛,我告诉她,我是来这里寻找失踪了的未婚夫的。她说,她看出我有心事,心里一定很难过。她还说,其实她心里也很难过。 
我问她,为什么她只有回忆起十四岁以前的事,才会觉得开心。她说,因为她在十四岁以后就开始了不幸。接下来,她跟我讲起她那些不幸的遭遇。我是土生土长的汕头人。我们那里有一种习俗,就是家里必须有男孩儿。所以,一家有几个甚至十几个小孩子的人家很多。往往在生了女孩儿之后,还要接着生,直到生了男孩儿为止。我家有十三个小孩子,我是老大。我小的时候,我们家的生活还不错。我们的生活来源主要靠走私,如果买对了一船货,那就可能一下赚到几十万元。我也像其它人一样,没念几天书,不识多少字,因为我们那里不重视孩子上学,我们从小就跟着大人学做生意。在我妈妈生到第十个小孩时,父亲的运气真是糟透了,连续十几次碰到垃圾货,我们家的经济状况开始迅速滑坡。那时我只有十四岁,而我的恶运也就是从十四岁开始的。厦门是我国最早设立的经济特区之一,是国家计划单列城市,享有省一级经济管理权限和地方立法权。这里的色情业也随之红火,在厦门当三陪女的年龄都很小,有的甚至只有十二三岁。由于父亲无力抚养这么大的一家子人,我又是十个女孩子中的老大。因此,我决定帮家里度过难关。可我小小年纪,没有别的赚钱能力,唯一可以做的就是出卖肉体。在这种情况下,我的一个邻居把我介绍给一个四十几岁的男人,他花了五千元钱买了我的初夜。当我把这五千元钱放在母亲面前时,她把我搂在怀里放声大哭。我是背着父母做这种事的,尽管父亲正在走背运,但他是个非常坚强的男子汉,他决不可能允许我走上条路。我对母亲说,事实已经是这样子,没有别的办法,我只能继续走下去。母亲只好流着泪默许了。就这样,我走上了这条“不归路”。跟其它的三陪女相比,我应该算是比较幸运的那种。尽管也同样流了不少泪,受了不少委屈,心灵遭受到重创,但我遇到过疼我、爱我的人。当三陪女不久,有人把我介绍给一个姓吴的男人,他叫我陪他一年,条件是一年付给我十万元钱,先付二万,余额满一年后付清。虽然接散客可能比这样要赚的多,但这样的好处是稳定而且省心,尤其可以大大减少患病机率。我算是成熟比较晚的那类女孩子,在十四岁生日之后我才来月经。可能是初潮的原因,我的经期非常不规律,我常常担心自己有什么妇科病。所以,我宁可少赚钱,也要以身体为主。老吴是一个五十多岁的东北人,长的高高大大,说话也是高声大气的,笑起来总是那种“哈哈”的大笑。他很喜欢我,可我并不喜欢他,跟他干那个事时也很勉强。他把我当成宝贝一样养着。他人好,心眼也不坏,总是想方设法地哄我开心。那时候,我整天吊着一张哭丧似的寡妇脸,就像是老吴逼我为娼了似的,很少有笑脸。幸好我遇到了老吴那个好心肠的男人,否则,我非得被人家给打飞了不可。人家花钱是为了买开心,不是为了看我这张寡妇脸,我凭什么给人家吊脸色呀。这个道理我是在跟老吴过了半年以后才明白的。那时候,我对他也多少有了一些感情。我那样一个涉世未深的孩子,哪懂得什么人情世故啊,更不可能懂得感恩。老吴对我的好,是在他死了以后我才突然意识到的,但一切都晚了。老吴长年在厦门做生意,几乎不怎么回东北,但我知道他在家里有老婆孩子。老吴在厦门租了一个房。每天,我的任务就是洗衣做饭收拾房间。他特意买来一台彩电,叫我没事的时候看电视。 



第十章 天空嚼不碎一抹云烟(4) 
王朔 
开始,他总是把我锁在家里,后来,他见我死心塌地地跟着他,就不再对我防范了,而且还常常叫我出去走走。他给我钱让我逛商店,给自己买衣服或者其它好吃的东西。大多数女孩子都喜欢逛街,可我就跟正常人不太一样。我最讨厌去商场,尤其大商场,一进去我就头疼。再说,像我那个年龄,成年不成年,儿童不儿童的,我都拿不准给自己穿什么。好在虽然我是娃娃脸,但身体发育比较成熟。 
在外面坐台时,我穿的当然是成年女子的服装,可我不喜欢那种打扮。我还是喜欢穿十几岁女孩子穿的衣服,这种衣服在老吴面前我又觉得不太合适。我觉得呆在家里看电视比较舒服。我看的节目多半是动画片,很少喜欢看那些大人看的东西,除非是浪漫的言情片。那个时候,对于爱情我充满了渴望,之所以这么强烈,或许是因为我这种人不可能拥有爱情的缘故。见我不去逛街,老吴就自己去。他给我买过好多好看的小姑娘穿的衣服和鞋子。老吴从来没带我一起出去玩过,他说,人家猜不出我们的关系。我们在一起,既不像父女,也不像爷孙,他觉得自己挺丢人的。他唯一一次带我出去玩,就是去鼓浪屿。那时,我们已经在一起住了一年。他并没像当初协议上写的(我们有协议)一年给我十万元钱,而是总共给了我十五万。他说,他不能再跟我在一起,他良心上承受不了。其实,我们俩经过一年的朝夕相处,不仅他对我有了很深的感情,我对他也是十分依恋。我想,我已经沦为娼妓了,与其跟别的男人,还不如跟老吴在一起,他心疼我,给我的钱又多。我可能再也找不到像他对我这么好的男人了。我告诉老吴,我不想离开他。可老吴说,他打算回东北去,不能带着我,他的孙子都好几岁了。他还说,他觉得自己挺累的,在外面漂泊多年,累了、腻了。也可能是岁数大了的原因,他只想回家过清静日子。话说到这个份上,我们只能做好分开的准备。跟我分开之前,老吴决定带我出去好好玩一次,他说,也算给我一个小小的补偿,因为小女孩都爱玩的嘛。在一个风和日丽的早晨,我们便来到了鼓浪屿。 在所有的景区中,我最喜欢菽庄花园。那里利用天然地形,借山藏海,巧为布局。全园分为藏海园和补山园两部分,各造五景。在补山园五景之一的听潮楼,我还跟老吴照了张合影。老吴陪我在鼓浪屿岛上尽情地玩了一整天,回去后的第二天,我们就分开了,各自回了自己的家。有好长一段时间,我提不起精神来,整天神思恍惚,脑子里总是浮现出跟老吴一同生活的情景。也许是出于对老吴的好感,爱屋及乌的缘故吧,我对东北人很有好感。所以,在跟老吴分开的几个月之后,我便一个人去了东北,在那里一呆就是五年。我先是在一家歌舞餐厅当坐台小姐,后来又去过酒吧、洗头房、宾馆等场所。同南方人相比,东北男人大都豪爽重义气,但脾气却非常暴躁。他们生气的时候,我连头都不敢抬。有一次在一家歌舞厅里,老板叫我和另外几个姐妹陪客人喝酒。这几个人当中,有一个人跟我很熟,我陪过他好多次,大家都叫他二来。这当中有一个叫和子的人,我们几个女孩一进来他就把我搂过去,满嘴酒气地对别人说他就要我了,并开始对我动手动脚。我早已经习惯被人当众侮辱。像我们这种人当初在打算走这条路时,就已经自己把自己开除人籍了。和子一边把手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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