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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我女友的人是个妖-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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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忆篇

    也许人生注定就是一个悲剧……

    三年前;当我拥有爱情的时候;我不知道什么是爱;三年后;当我曾经拥有爱情的时候;我才发现物事人非。只因为那一张相似的面孔;便足以让我心碎……
第一章 我爱她吗
    我以为我把小薇忘记的足够了,三年来,我一直游荡在各个城市之间,看着不同的面孔,和着不同的女人谈情说爱,纸醉金迷,说着淫荡下流的话语。直到我遇见了那个人,才唤起了我心底的一丝回忆。

    她妖妖的抽着烟,性感的嘴唇,金色的头发,两条晃着的细腿上穿着金色的高根,蓝色的指甲,极其暴露的衣裳,一切一切和小薇都是那么的像,又艳又俗。小薇也说过,像她这样的皮肤只有艳丽的衣服最好看,其他人都不合适。她是那么的自信,自信到以为自己可以让我迷恋到不能自拔。其实一点也不,我很讨厌她穿那些衣服,很讨厌她把嘴唇涂的红红的,很讨厌她把自己打扮的像鸡一样。每每这时我就会用力的搓她的嘴唇,直到搓得快流血为止,她只是这么默默的站着。其实女人的眼泪是世上最强大的武器,我不懂小薇她为什么不哭。我会问她:小薇你为什么不哭?你的心真冷……

    我们整天吵架,甚至为了一点小事我也会大打出手。比如说:她说谢霆锋很帅。我就会讽刺她说:“他帅啊,你是不是想和他上床?”“是呀,我也想啊,可是小谢他不乐意。”“……”看着我无语可答,她就会对着我笑。她越笑我就越气,于是我就打她,她不动也不哭,就睁双眼看着我,直到我打到自己感觉都快要崩溃。这时她会去洗澡,出来后眼睛是肿肿的。我知道她一定是到厕所里面哭了。看着她躲进被子里蜷曲着身子,是那么瘦那么小,活象一只安静而又无奈的小猫,真令我心痛。我为什么老是打她呢?难道我不爱她吗?难道只因为她做过舞女陪男人跳过舞?

    没人的时候我会搂起她的细腰,然后把热而粘的唇贴上去,而她则会忘情的倒在我的怀里。小薇说过,我就是他命中的人。她见到我那天,我穿着灰色的上衣,灰色的牛仔裤,站在枯黄的榕树下,瑟瑟的秋风中,我的一切一切都是那么的冷寂落寞。她说的很对,我根本就是一个寂寞的男人,所以我喜欢看周星驰。
第二章 周星驰的搞笑
    周星弛——一个香港喜剧电影史传奇人物,在我们这一代人中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的,就像18…9岁的小伙子崇拜谢霆锋、周杰伦那样,我对他简直是崇拜到了五体〃贴〃地了。每次看周的电影时我都会笑得前仰后翻。小薇则冷冷的,时而对着镜子摸摸头发,时而把一大堆衣服翻出来,然后一件一件的试。这时我则会重复着那句一万年的爱情名言。然而这天小薇让我震惊了。“一万年?未免也太长了。人如朝露与烟花;我要的只是瞬间的永恒”小薇说。在这句话之后突然我发现,一万年到底是有期限的,而周的搞笑也只不过是用喜剧的形式来表达悲剧,这一发现让我心碎不以。喜剧中那个搞笑又聪明的他,只是生活中的另一种状态,为了掩饰真实生活的可怕……

    很久以来我都认为我是足够了解小薇的。我需要她完全是出于生理的需要,就像她需要我一样。我们报社不乏美女,她们大多对我有意思,经常对我照顾有佳,媚眼青睐,因为我是报社的唯一美男子(呵呵,这当然是相对而言)。近水楼台先得月,我知道只要我愿意,她们中的随便一个都可以属于我,然而对小薇我却又是难以割舍。

    真实的生活中,爱情是件可怕的事情。我被小薇纠缠着,一天要说很多遍我爱你。我用英语说Iloveyou,小薇则嘻嘻的笑着说,在卢巴语中,Iloveyou是口渴的意思,她让我用中文说那三个字,但我一次也没说过。所以,小薇做菜越来越咸,我一边吃一边说,真咸啊,我喝水。她看着我,两只眼睛一动不动,然后说,祁润东,终有一天,你会发现你有多么的爱我。我说她俗,总说这些爱来爱去的事情,然后我说我口渴了,要喝水,才知道上了她的当。口渴就是爱的意思。她笑着,妖妖地伸出了粉红色的指甲给我看,我说这种颜色不适合你,你可以染成透明的颜色,或者,就这么干净着。班驳的东西就很难看,失去完整的东西总让人心酸。
第三章 眼泪的表白
    我一直以为我不爱小薇,我对她只是欲望,但眼泪告诉我,我是爱过的,爱过的那个女孩叫小薇,她的俗气,她的艳丽,她喜欢买打折的卫生纸和带赠品的东西,她喜欢坐在我摩托车后面让我带她去兜风,喜欢在午夜的时候偷偷地趴在我的身上,然后问我一句后再睡,那句话是:你爱我吗?每次我都说:傻瓜,别闹了,去睡吧。在我醉酒时我还会把她掀下床,然后兀自睡去。

    但小薇离开我后我却一直梦到她,几乎所有的梦都有她,她穿着我给她买的那件白色的连衣裙,没有化妆,看着我,真实的情况却是,我给她买了那件白色连衣裙以后,她一次也没有穿过,她说,那件裙子不适合她,她喜欢艳丽的东西,包括爱情。

    那时候我开始和一个叫紫娟的女孩交往,她从广大毕业到报社实习,我第一眼看到她就觉得她像一个人。是的,她像张曼玉,年轻版的张曼玉。在我的桌上,总有一杯泡好的碧螺春,那是紫娟为我泡好的,我只和她说过一次我喜欢喝碧螺春。也许我需要这样一个妻子吧?温柔善良而朴素,她穿白裙子和牛仔裤,黑黑的短发,她和小薇是完全不同类型的女孩子,都让我喜欢。
第四章 分手的罪恶
    我和小薇开始了新一番的吵闹,越吵越厉害,终于有一天她开始收拾她的东西了,一边收拾一边哭。我点了一支烟,放上了我喜欢的谭咏麟的歌。其实我知道只要我一留她,她就会留下来,每次都是这样。晚上,她就会缠住我,像一枝藤,然后低低的叫我的名字一遍又一遍。

    但那天我一直沉默着,她磨蹭了好一会才收拾好,等她收拾好了,我站起来,她突然打了我一个耳巴:我恨你。然后哭着跑了,下楼的声音快而杂乱,我关上了门,抽上了第二支烟。

    我的烟抽的越来越厉害了。小薇丢下很多东西,没用完的口红,洗发水还有香水,我知道她在给自己找机会,她想回来。但是她回来的那天真的不巧,我把紫娟带回了家,她看到了紫娟。刹那间,眼里全是泪水了,我把那个盛着口红香水洗发水的袋子递给了她时,她说,谢谢。但是她没有拿走,而是转身飘了出去,这一次我没有听到她哭。

    一个月后,我在街头看到了小薇,她开着辆红色的敞口宝马车;很有挑动性的呼啦从我身边就过去了,还是穿着那么艳的衣服,但她的眼神很空洞,非常空洞,那时紫娟问我是否爱她,我告诉了她两个字:不爱。

    再过了三个月,我看到了报纸上的新闻。一条交通事故。女主角是小薇,她的红色宝马几乎撞扁了。从此我开始流浪,一个城市,又一个城市,男欢女爱,一天,又一天,只为两个字,忘记。
正文
    我和小薇开始了新一番的吵闹,越吵越厉害,终于有一天她开始收拾她的东西了,一边收拾一边哭。我点了一支烟,放上了我喜欢的谭咏麟的歌。其实我知道只要我一留她,她就会留下来,每次都是这样。晚上,她就会缠住我,像一枝藤,然后低低的叫我的名字一遍又一遍。

    但那天我一直沉默着,她磨蹭了好一会才收拾好,等她收拾好了,我站起来,她突然打了我一个耳巴:我恨你。然后哭着跑了,下楼的声音快而杂乱,我关上了门,抽上了第二支烟。

    我的烟抽的越来越厉害了。小薇丢下很多东西,没用完的口红,洗发水还有香水,我知道她在给自己找机会,她想回来。但是她回来的那天真的不巧,我把紫娟带回了家,她看到了紫娟。刹那间,眼里全是泪水了,我把那个盛着口红香水洗发水的袋子递给了她时,她说,谢谢。但是她没有拿走,而是转身飘了出去,这一次我没有听到她哭。

    一个月后,我在街头看到了小薇,她开着辆红色的敞口宝马车;很有挑动性的呼啦从我身边就过去了,还是穿着那么艳的衣服,但她的眼神很空洞,非常空洞,那时紫娟问我是否爱她,我告诉了她两个字:不爱。

    再过了三个月,我看到了报纸上的新闻。一条交通事故。女主角是小薇,她的红色宝马几乎撞扁了。从此我开始流浪,一个城市,又一个城市,男欢女爱,一天,又一天,只为两个字,忘记。
第一章 南下谋生
    六月炎热的天气就像一团焰火,沉浮在冰凉的河水中,我无疑就是水中某条快活的鱼。对于刚从学校解放出来的我99年无疑是人生的一个转折点。摆脱了繁琐的训练,摆脱了指导员的呵斥,摆脱了论文的烦恼。大声的在街头欢呼着,我无法摆脱那种解脱的冲动,仿佛着99年的街头又多了一个疯子,异样的目光中,行人有意无意的躲避着,我才不管,因为此刻我就是一个疯子。

    公务员。对像我们这些熬到毕业的人来说那是一个谣传。我开始了在家乡的一个广告公司打工生涯,象我们这中小钱看不起,大钱挣不了的人来说,一个大学生每月拿四百来块钱,那是一种无能,在工作了二个月后,眼看着升职无望,加薪免谈的情况下,我看清楚了这样下去我今后的生活,于是我愤然辞去了工作。揣着五大密宝,跟着南下大军,我来到了广州。到了这里,一边被高楼林立的世界熏得晕头转向,一边被闪烁的霓虹搞得头昏眼花,曾经誓言甚甚的我明白,这里才是我的乐土,我的天堂。

    找工作,在这里就是一场战争,一场人事关系与职业的战争。有关系的,你就像开着辆法拉利那么受欢迎。多如牛毛的高学历毕业生没人要,因为他们没有关系。没有关系,人家看你就和街头的乞丐没两样,也许还不如,广州的乞丐腰间都还撇着手机。开始我还满怀信心的揣着五大密宝(大学毕业证,计算机等级证,英语等级证,汽车驾驶证及我引以为毫的擒敌证),但是在广州它就是五张废纸,只要你随便在街头花上个百儿八十元的你就能拥有。我不敢相信这个事实,直到一个小贩当众把从出生证书到死亡证明一一列在了我的面前,我才发现这个悲剧是真实的。

    几天下来,发现口袋里面的‘米米’所剩无几,于是我开始走街串巷的找起了工作,而多半的理想工作都是在人们的白眼中被扼杀。台资企业和日资企业,我是不去的,因为他们虐待工人而被报纸披露。公司多如牛毛,没有关系,那也是不可能的。事业单位,那就像天堂,可望不可及。看来也只有第三产业最适合我了。而第三产业中最有油水的就是夜总会。

    很快我就找到了一家叫‘凯萨’夜总会的保安职业,1米75的我凭借着擒敌证和公安学校的毕业证很快就从多名大汉的竞争中杀出重围。接下来更为幸运的是,老板平时所信赖的高手,全是些下九流之徒,轮番的请教之后,很快就倒地呻吟了起来。不是嘘毛(吹牛),这样的对手,再来几个我也不怕,毕竟几年的警校生活不是白熬。很快,在众人惊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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