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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疆记事:密林诡境-第6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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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失掉了力气,又往下沉去。
  除了小时候被狗咬过,我还真没被其他东西下过嘴。不过这大怪鱼咬在腿上,也不太疼,甚至没什么感觉。也许整砣腿肉都被咬掉了吧。
  完了,完了!我在水中猛摆着小腿,想摆脱水中怪物的口。
  事实上,那时候的我,脾性不怎么好。见事已至此、脱水无望,我竟对那水中的大怪鱼生起一股无名火。
  “放手!”我抬起头,对黄班长和旗娃吼道。刚一吼完,我就双臂振摆,挣脱了两人的手。
  手上没有了他们的力道,我整个人便立即回沉进水中。沉水的同时,我抽出了腰间的匕首,准备下水干上一架。
  管你是什么怪鱼猛兽,我吴建国可不是一个好捏的软柿子,既然你咬坏了老子的腿脚,这后半辈子也没啥盼头了,夹起尾巴跑倒还是便宜了你。
  你咬我一口,老子就要捅上你一刀!
  可是,水面刚淹没嘴鼻,被咬的小腿还是没有痛感传来。我仔细一感觉,发现脚上的那股凉劲儿,好像消失了。随之而来的,是位于大腿间的异感。低眼一看,水面之下,果然模模糊糊的多了什么东西出来。
  但潭水被我刚才猛搅之后,浑浊一片,根本看不清那究竟是个啥。
  但我能感觉到,那潭中怪物是在顺着我的身体摸上来。这玩意儿,还他娘的有点智商,吃人也要先取人首级。
  想到水下的视线不清晰,对我不利,我便靠着水岸而浮。举起匕首,如果那东西露出了半点儿影子,老子就先猛扎它几刀再说。
  结果手臂刚还抬起,水中的那玩意儿就急速顶开水面,猛的升浮出来。接着,一阵吐气声响起。我的神经已经蹦成了弦,见怪物从水面露出,手中的匕首立即就扎了过去。但是在出刀的那一刹那,我看清了潭中怪物的样貌。
  这哪里是什么怪物,而是满头水液、头发湿趴的王军英!
  心头一惊,立即就想停住挥出的匕首。但劲道已经使出,无法收刀。我只能在挥刀的轨迹中,慌忙改变了方向,这才没有将刀刃刺入王军英的身体,而是拍向了水面。
  王军英用左手抹了一把脸上的湿水,他还未来得及在湿水中睁开双眼,就对我急吼了一句:“快上岸!”


正文 第七十四章 :毛毯
  竟然是王军英?这家伙原来没死?
  话一吼完,他就低下头,盯察着潭水水面下的动静。是的,他不仅没死,还对我吼出了话。但是,他与下水之前,判若两人。因为那满脸的惊慌,是我认识王军英以来,第一次在他脸上看到。
  眼前红光一闪,我这才看到,他那只抹脸的胳膊之上,覆流着血水。“大五叶”迷彩服,也是破洞乱出,血红与绿布交织。一眼就知道,他该是在水底下,和什么东西剧烈搏斗过。
  猜得不错,虽然摸上来的是王军英,但从他的反应便能判断出,这幽深的潭水底下,是真有什么不明了的怪物!
  “排长!”岸上的旗娃见此血状,惊叫了一声。
  王军英没再顾及楞脸的我,他不等我动作,就双手趴搭上岸,准备出水。此时脚下包裹着潭水,脚底下空空的一片,踩不到底,那种未知的恐慌让我头皮发麻,即刻间就反应回来。见他一动作,我哪还能犹豫下去!在水中调换了身姿,胳臂伸出,我也将双手搭上了岸,准备逃出潭水!
  原来老子没被咬坏腿脚!我有那么一点儿欣喜。
  方才的怒火如被猛水浇头,瞬间就熄灭了掉。取而代之的,是一阵枪口顶在后脑一般的紧迫感。那感觉让人浑身发麻,更让人想破吼而出。
  更直观的感觉是,有人往那踩不到底的潭水里,丢进了一颗拉扯掉引信的手榴弹。而手榴弹随时可能在我脚下爆炸。
  不过,战友的力量迅速搭上了我的双手。那力量一带,我从潭水脱出也就一秒钟的时间。安然无恙的我,被黄班长和邓鸿超拖上了岸。
  “手榴弹”没有爆炸,潭水里的怪物没有抓住我。
  “跑!”王军英刚一上岸,又急吼了一句。他扭回头,一边捡起地上的冲锋枪,一边注意着潭水面,继续说:“别在这里站着!”
  话还刚说完,未从潭水的失重感里缓回神、半跪着的我,就被黄班长拖拽了出去。拖拽之中,我没忘记拖上我的行囊装具,因为冲锋枪就搁卡在上边儿。什么都能丢,枪不能丢,这是一个士兵的基本素养和保命信条。
  而我所说的这种“失重感”,想必游过泳的人都有体会。就是出水的那一刹那,柔水的浮力消失,再没有任何力量将你托起,一瞬间你会感觉手脚灌了铁铅,动手行脚都会有过重的感觉。
  但被人拖拽的感觉并不好受,拖动中我接好了步子,跑动起来。然后在重手重脚中,踉踉跄跄的找到背囊的背带,背回了肩上。
  王军英这一系列表现,不像是在开玩笑。况且他的性格里也根本就没有“玩笑”二字。虽然我暂时不清楚他在潭水里究竟遇到了什么,但我知道,能让这王副班长如此惊恐的,必定不会是小情况——这潭水里,多半住着食人的大怪鱼!
  跑动之中,全身的肌肉绷起,我甩了甩衣物上的漉水,克服掉了那股“过重”感。但还没跑出几步,身后的潭水忽然哗啦一声响,水滴乱溅。那响声一听便知,是什么硕大无比的玩意儿出水了!
  “拿枪!”王军英吼着,“准备射击!”
  几人疾跑出几米,此时已经闯回了树林的葱郁垂阴之中。拿枪?我疑惑着,拿枪干嘛?
  浑身湿嗒嗒的王军英,率先在疾跑中停住了身子,他单腿下跪,上身回转,举枪瞄向身后的潭水。几声闻声见状,也纷纷停住急甩的双腿,停下身,回过头。
  是的,现在的状况说明,水底下确实住着什么大怪鱼。但是,大怪鱼也是鱼,鱼儿离不开水,它总不可能冲上岸撵着咱们跑吧?王军英喊咱们拿枪射击,哪又是什么意思?难道是他与大怪鱼斗昏了头脑,非要置它于死地不可?
  这样讲的话,应该在岸边射击啊,现在人跑出那么远,子弹哪里还打得进潭水?
  但看王军英那模样,慌中有静,不像是昏了脑袋。我便跟着停下身,取下了背囊,将冲锋枪取了出来。
  立着蹲姿,拇指推开冲锋枪的保险,枪口指向了潭水。
  气喘吁吁的黄班长,也拿下了挂在肩头的冲锋枪。旗娃呢,左摸右找,总算是将斜挂在后背的冲锋枪扯了下来。
  而邓鸿超,估计此时被吓破了胆,物极必反,胆子一破,他便冷静得出奇。只见这小子两眼发光,处变不惊的盯着潭水那方向,顺手就摸出了腰间的五四“小红星”手枪。事实上,五个人稳稳的持枪在岸,也根本没理由吓破胆。“敌人”仅是一条离不得水的怪鱼罢了。
  但队伍五人还是在枝叶的掩护中拉足了架势,准备和潭水中的食人怪鱼大干一场。
  双手据好冲锋枪,我平复着剧烈的呼吸与惊恐,视线越过冲锋枪的瞄孔照门。果然,那声巨响后,潭水里有什么玩意儿钻了出来。
  如我前言,在看到那家伙的真面目之前,浮现在我脑海里的,是住在幽深的潭水里、长相狞恶丑陋的食人怪鱼。但我也说了,怪鱼,也仅仅是在水中才可怕,如今队伍已经逃离的潭水,和食人怪鱼地水相隔,也就意味着摆脱了危险。
  所以我打算,如果那食人怪鱼从敢从潭水里探出头,我就几发子弹打过去,了结它的性命。虽然它无害与我,但也把老子吓得不轻啊!
  可是,我这一眼顺着冲锋枪望过去,狰狞丑恶的巨大怪鱼没瞧见,倒是看到了另一种莫名其妙的鬼玩意儿。一眼下去,我就皱起了眉头。这玩意儿不会仅是“怪鱼”那样简单。
  在湿漉漉的潭水岸边,有一块猩红与乳白相间的不明玩意儿,从水面探出了一个半圆形。它贴靠着水岸,如探敌一般的蠕摆一阵,接着半圆形的身体整个“扣”向土岸。这一系列动作相当迅速,在我还未看清猩红与乳白究竟是怪鱼的哪块部位之时,它那片状如大饼的身体就“贴”上了地面。
  一扣一贴之后,那不知名的怪玩意儿又以相当快的速度,将整个身子从潭水里“蠕动”了出来。
  那一刻,我惊得目瞪口呆,脑空一片,甚至于忘记去扣动扳机。
  一字一句写到这里的我,再闭上眼睛去回忆那一天,去回忆出现在潭水边的惊异画面,仍然清晰无比。我只能对大家说,幽深的潭水里,并没有钻出什么长相狰狞的食人怪鱼,从岸边蠕爬上地面的,是一张“毛毯”。
  是的,毛毯,我没说错,也没写出错别字。这是我对那玩意儿的第一印象。
  它整个身子在地面铺开,就如一张正方形的大毯子。当然,那并不是一个规整的正方形,我为了方便叙述,就将它的形状暂时称作正方形好了。正方形的边长三四米左右,折算面积下来的话,估计跟今天小户型楼房的卧室面积差不多大。
  湿嗒嗒、闪泛着水光的黑色绒毛,遍及这个“正方形生物”的所有区域。之所以会有“毛毯”的第一印象,正是由那一方遍及湿水的黑色绒毛带来的。
  “毛毯”二字,不过是我为这奇异家伙取出的一个便于大家理解的称号。它自然不会是潭水里的一张毛毯。两颗玻璃珠子一般的眼睛,就镶嵌在正方形的一个尖角上。尖角处鼓起一个圆凸,那里想必就是这张“毛毯”的脑袋了。除此之外,眼睛旁边的绒毛里,好像还生出了一对短短的触角。
  触角缓柔而动,像是飘荡在水底的水草。那能确切的说明,这张从潭水里爬出来的“毛毯”,是万种生物中的一员,是带有生命的。
  而刚才我所见瞧到的交织着猩红与乳白色的部位,随着“毛毯”上岸,已经被盖到身下。这很好理解,那猩红与乳白是这张“毛毯怪物”的肚子部位,而暴露在眼下的湿绒黑毛,就是它的背部。
  这玩意儿正趴在地上,自然是露出黑毛一片的背部。
  不知是谁的背囊,还遗留在岸边。毛毯怪爬上地面后,就将那一包胀鼓鼓的背囊盖到了身下。于是,它那毯状的身躯,便被顶出了几个“山包”。
  “这他妈……”旗娃瞪圆了双眼,愣住了口,“大毛巾?”
  事实上,除了王军英,短枪备战的每个人,都被这一张脱水上岸的“大毛毯”惊得呆若木鸡。谁会想到,潭水下住的是这等怪物?
  我也更不会想到,这东西是他娘的两栖动物——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怪玩意儿不仅能入水,还他娘的能走路!
  而那张毛毯怪,并没有打算趴在原地,继续向我们展示它那貌若毯状的身躯。玻璃珠一般的眼睛发现了我们的踪迹,眼旁的两根触角一个忽动,接着那毯肉的边缘,如水沸一般在地面上迅速“浮动”。
  毛毯怪蠕动身体,那一整片毯肉,调整好方向,向我们袭来!
  这还不算,蠕行一阵,它那毯状的身体,忽的立了起来。瞬间,眼前的视野被遮挡一大半,铺在地面的“毛毯”也变为了披挂晾晒的“床单”。这毯状的怪物顶至三米多的高度,直立着朝我们蠕来。
  那一背的黏湿黑毛,也替换为了猩红色与乳白色相间的肚皮。
  但仰头之中我看了个清晰,猩红是毛毯的血肉,而那点缀一般的乳白,竟是一根根尖牙利齿!利齿有长有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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