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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锅饭":农村公共食堂始末-第3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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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柴烧把桥都拆了,还扒房子、砍树,这样的食堂是反社会主义的。看来食堂要有几种形式,一部分人可以吃常年食堂,大部分人吃农忙食堂。北方冬季食堂非散伙让大家回家吃饭不可,因为有个取暖的问题。
  3月14日,“三南”、“三北”两个会议合并在广州继续举行。
  第二天,刘少奇在中南、华北地区小组会上插话说,对五保户实行供给制,实际上是社会保险,农民是赞同的,但其余要统统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多劳多吃。活劳动转化为死劳动,劳动力就是钱,就是物质。所谓工作越做越细,就是节约劳动时间,提高劳动效率,所以加班加点一定要给钱。刘少奇的这段话,表明他对供给制的弊端有了深刻的认识,对这种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已持否定态度。
  3月22日,中央工作会议通过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农业六十条”草案)。同一天,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讨论〈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给全党同志的一封信》,要求各地将条例一字不漏地讲给或读给全体党员和全体社员听,认真进行讨论,切实解决人民公社存在的许多问题。
  “农业六十条”草案对人民公社原有的体制作了一些调整,比较重要的有:
  

“农业六十条”(2)
缩小社、队规模。大是人民公社的重要特征之一。在公社化之初小社并大社的过程中,曾对人民公社的“大”和“公”大唱赞歌,片面地认为公社的规模越大越好,不顾不同农业社经济条件和贫富的差异,硬加合并组成公社。至1958年11月,全国除台湾、西藏外,全国共组成了26572个“又大又公”的人民公社,平均个农业社组成一个公社,每个公社平均达4777户,其中大的公社有上万户,更有一个县只有几个甚至一个公社的。公社在全社范围内实行统负盈亏、统一分配,实际上是穷队“共”富队的“产”,还美其名曰实现共同富裕。
  1958年11月第一次郑州会议后,对人民公社进行了一次整顿,公社的数量有所增加,规模有所缩小。但随着庐山会议后全党“反右倾”的开展,尤其是1960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提出用8年时间完成人民公社由基本队(即生产大队)所有制到基本社(即公社)所有制的过渡后,公社的规模再度扩张。到1960年底,据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的统计,共有公社25206个,如辽宁每社平均6500户,每个大队平均345户,有一个生产大队竟有250个生产小队。社、大队规模过大,社员对自己的劳动成果看不到边、摸不到底,生产大队、生产小队和社员之间在分配上又实行平均主义。社员见劳动付出和劳动所得并不直接挂钩,当然也就对集体生产和集体经济漠不关心,出工不出力现象普遍存在。同时,社、队规模过大,也不利于生产管理,容易滋长干部的强迫命令作风。
  针对这一情况,“农业六十条”草案明确规定:“人民公社各级的规模,都应该利于生产,利于经营管理,利于组织生活,利于团结,不宜过大。特别是生产大队的规模不宜过大,避免在分配上把经济水平相差过大的生产队拉平,避免队和队之间的平均主义。”并且认为公社和大队的规模,一般应与原来的乡和高级农业社的规模相当。到1961年8月,据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的统计,共有公社55682个(包括已经调整和预定秋收后调整的规划数),比调整前增加30478个;生产大队为万个,增加万个。
  恢复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在人民公社成立时,社员的自留地、私有宅基地、牲畜、林木等生产资料全部转为公社所有,个人只能保留少量的家禽家畜。由于“共产风”的影响,使社员在公社化之初即将自养的家禽家畜宰杀,大吃几顿后再加入公共食堂。这样,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基本上不存在了。
  1958年12月中共八届六中全会对此曾有所纠正,会议通过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中规定:“社员可保留宅旁的零星树木、小农具、小工具、小家畜和家禽等;也可以在不妨碍参加集体劳动的条件下,继续经营一些家庭小副业。”1959年5月和6月,中共中央先后作出了《关于农业的五条紧急指示》和《关于社员私养家禽、家畜和自留地等四个问题的指示》,恢复了社员的自留地,允许社员饲养家禽家畜,规定属于自有私养的,完全归社员个人所有;属于私有公养的,给予社员合理的报酬。但是,庐山会议“反右倾”后,这些政策出现了反复,有些地方将社员的家庭副业作为“逆流”、“资本主义尾巴”对待。随后刮第二次“共产风”,社员的自留地被收走,自养的猪、羊、鸡、鸭被刮进了所谓“万猪场”、“万鸡场”,使社员从事家庭副业的积极性受到重大打击。河北省吴桥县桑元大队大观李生产队7户社员,1959年在自留地里种谷子,共收了719斤,吃了100多斤。到了这年冬天,生产队因为口粮紧张,向社员开展所谓挖潜力运动,队干部硬说这7户社员的谷子是偷的,谁不交出就“熬鹰”(即不让睡觉)、“辩论”,翻箱倒柜,结果这几户社员挨了四、五个晚上的冻,只得把粮食全交了出来。提起这件事,社员都说:“谁种自留地谁倒霉,今年给也不种了。”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吴桥县农业生产和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情况》,1960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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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六十条”(3)
“农业六十条”草案中专门列了一章讲家庭副业问题,并且强调“人民公社社员的家庭副业,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的补充部分。它附属于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是它们的助手”。以条例的形式将此肯定下来,经过宣传和动员,终于消除了社员的顾虑,调动了社员经营自留地和家庭副业的积极性,对于他们开展生产自救、救荒渡灾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外,条例还规定,公社占用生产大队的劳动力,一般不得超过大队劳动力总数的2%;生产大队占用生产队的劳动力,一般不能超过生产队劳动力总数的3%。为了巩固大队所有制和发展大队经济,在今后几年内,公社一般应少提或不提生产大队的公积金;如果要提,提取的比例要经县人民委员会批准。生产大队对生产队必须认真执行包产、包工、包成本和超产奖励的“三包一奖”制;超产指标要留有余地,超产的大部或全部应奖给生产队。人民公社的各级干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说老实话,如实反映情况;严禁干部打人骂人和变相体罚,严禁用“不准打饭”、“不发口粮”和乱扣工分的办法处罚社员。人民公社的各级党组织,既要加强对公社各级和各部门的领导,又不应包办代替各级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社、队的日常业务工作,应该由管理委员会处理。
  “农业六十条”草案虽然对人民公社的原有体制有了一定的突破,但是,它对于广大农民最关心的供给制和公共食堂问题,却没有多少实质性的改变。
  草案仍然肯定了供给制,并要求供给和工资部分三七开。对于公共食堂,草案规定:“在一切有条件的地方,生产队应该积极办好公共食堂,真正做到便利群众,便利生产。公共食堂必须严密制度,杜绝贪污;必须实行民主管理,定期选举工作人员和公布账目。”尽管草案中也规定公共食堂必须实行自愿参加的原则,既可以办常年食堂,也可办农忙食堂,对于一些居住分散和燃料不足的地方可以不办食堂,但有“积极办好”这个大前提的存在,各地依然不敢解散食堂。
  “农业六十条”草案虽然没有解决供给制和公共食堂的问题,但它毕竟是大兴调查研究后取得的一个成果,表明在人民公社问题上已经开始解放思想。
  中央工作会议结束的时候,中共中央给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发出了一封关于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的信,并附上毛泽东的《调查工作》一文,要求从即时起,“县级以上党委的领导人员,首先是第一书记,认真学习毛泽东同志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深入基层(包括农村和城市),蹲下来,亲身进行有计划的典型调查,每年一定要有几次,当做领导工作的首要任务,并且定出制度,造成空气”。“在调查的时候,不要怕听言之有物的不同意见,更不要怕实际检验推翻了已经作出了的判断和决定。中央相信,只要全党坚持这种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的作风,我们目前所遇到的问题就一定能够比较顺利地得到解决,我们的各方面工作就一定能够得到迅速的进步。”
  3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5月中旬召开中央工作会议的通知》,要求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利用会议召开前的这一段时间,就食堂、粮食、供给制、山林分级管理等农村工作中的若干关键问题进行重点调查,下十天至十五天的苦工夫,切实了解情况,向群众寻求真理,以便开好中央工作会议。
  于是,广州会议之后,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领导干部纷纷走出机关,深入基层进行扎实的调查研究。
  

“最不得人心的一件事”(1)
广州会议之后,毛泽东在广州停留了几天的时间,在这里等待听取陶铸和陈伯达在番禺大石公社贯彻“农业六十条”草案的情况汇报。随后,他离开广州,先到了湖南,再次听取湖南省委和中央调查组的汇报。期间,他去了趟武汉接见外国客人,然后又回到长沙,继续听取湖南省委和中央调查组关于农村干部群众对 “六十条” 反映的汇报。
  在4月9日的汇报中,湖南省委第一书记张平化说:“讲食堂好的,讲得很多;讲食堂坏的,也讲得很多。我听了以后,觉得原来自己对食堂的看法有些片面,好像不喜欢食堂的就是那些富裕中农。”毛泽东深有同感地说:“才不是哩!”张平化又说:“现在看来不见得。”毛泽东用肯定的语气说道:“不是。愿意参加食堂的是少数人。食堂的确存在这几个问题,所说用工太多,浪费劳动力嘛!浪费柴火,破坏森林嘛!还有浪费粮食,再一个就是社员不能养猪。得两头搞,一头是搞食堂,一头是家里开伙。”
  在此之前,胡乔木率领的中央调查组来到了毛泽东的家乡韶山公社,和社员共同讨论“农业六十条”草案。
  自公共食堂办起来之后,韶山公社党委也曾隐约地察觉到了食堂中的问题,并且绞过脑汁,费过心思,对公共食堂进行过一系列的整顿巩固工作。原来食堂规模过大,他们采取缩小的办法,将公社化初期的30个食堂,变为210多个食堂,平均每个食堂只有10户左右。公共食堂存在平均主义现象,韶山就实行军、干、工家属按规定交生活费的制度。一部分没有柴山的食堂没有柴烧,公社借支了1万多元煤款,调运生活用煤。但是,这些办法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农业六十条”草案下发之前,韶山公社的多数食堂,有的是半停半办,有的是明办暗停。据调查组对石忠等5个大队69个食堂的摸底,集体吃饭的占36%,公饭私菜的占%,停办了的占%。韶山大队虎形生产队的食堂在年前就停办,省委书记处书记周礼1960年6月去了解情况,社员们就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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